本报8月7日讯(记者 朱新宇)6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泰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泰安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为每生每月320元。
据了解,近年来,受办园成本逐年增加等因素影响,现行的收费标准特别是乡镇及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需要。因此,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幼儿家长、幼儿园长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拟定出调整规范泰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初步意见,并予以公示。
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078处,在园幼儿12.86万人,教职工12057人,专任教师859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879处,民办幼儿园199处。公办幼儿园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财政拨款的不同,公办幼儿园划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拨款和经费自筹三种类型。记者了解到,现在泰安市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幼儿园收费执行的仍然是1998年标准。山东省于2003年将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下放到市一级,多市已多次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泰安市收费标准在全省处于比较低的位置。
根据《公示》,此次泰安市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为:省级实验、示范园320元/生·月,市级规范化幼儿园22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幼儿园16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以下幼儿园130元/生·月。财政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最高550元/生·月,市级规范化幼儿园最高38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幼儿园最高26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以下幼儿园最高220元/生·月。经费自筹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最高700元/生·月,市级规范化幼儿园最高49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幼儿园最高350元/生·月,县级规范化以下幼儿园最高240元/生·月。
此外,《公示》规定,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实验、示范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幼儿园类别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等级质量、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拨款等实际情况,适当掌握城区和城区外收费标准执行幅度(县市区财政部分拨款和经费自筹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市民如对此次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在8月13日前反馈给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最终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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