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辛启)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15日起泰安市将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与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往来港澳签注也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新版通行证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与电子普通护照相似,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部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存储应用持证人指纹信息。除因指纹缺失、损坏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以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已经申领电子普通护照并成功留存指纹信息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无需再经过指纹采集程序,但要进行指纹核验。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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