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辛启)从20日起至今年年底,泰安市将在泰城范围内开展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日上午,市交管部门在泰城东岳大街与龙潭路交叉路口、东岳大街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岱宗大街与青年路交叉路口、擂鼓石大街与迎胜路交叉路口、红门路与环山路交叉路口,对代步车进行了专项整治。治理首日,近160辆违法代步车被查处,无证驾驶占半数以上。
不少市民不清楚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应该具备哪些证照,对此,交警部门给予了详细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燃油的车辆来说,车辆如果有四轮及以上,并且是由动力驱动,将按照汽车范畴进行规范。对于三轮的车辆来说,则是按照车辆的质量进行划分,带车篷的三轮车,如果质量在600千克以上,按照汽车范畴进行规范,如果三轮车不带车篷,且质量在400千克以上,也是按照汽车范畴进行规范。对于400千克以下的三轮及两轮车辆,如果车辆的排量在50CC以上,按照普通摩托车范畴进行规范,对于排量在50CC以下的车辆,则按照轻便摩托车范畴进行规范。对于电动车辆,不论电机功率大小,如果有四轮及以上,是按照汽车范畴进行规范。民警表示,属于汽车范畴的车辆,司机不仅应该具有C1驾照,而且车辆也应该具有相应的行驶证等证件及牌照,如果司机有无证驾驶等行为,将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等相应处罚。而对于普通摩托车,如果无证驾驶,将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可以给予拘留处罚。
代步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代步车进行集中治理,目的就是逐步压缩代步车违法上路的存在空间,让市民了解它的危险,逐一治理影响城区道路安全畅通的危险因素。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的车辆属于哪种车辆,依法办理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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