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辛启)10月份,泰安市共查处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71248起。其中,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超速行驶、未系安全带三类违法行为占到95%。
据了解,交管部门查处的71248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含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未系安全带等8类,包括民警现场处罚以及电子警察非现场处罚。其中,查处超速行驶25880起,不按导向车道行驶27606起,未系安全带14378起,这三种违法行为占了10月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95%。
民警表示,随着交通管理设施的逐步完善,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也将更加健全。民警提醒市民,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能够有效提升道路行车安全,市民应该按照交通设施的引导安全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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