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作为一项法律债务清偿制度有着漫长的历史,起源于博大精深的罗马法。市场经济就是信任经济。双方的信任度决定交易能否正常开展。为了解决诚信缺失及交易互信问题,1995年我国颁布了《提存公证规则》,用公证的手段来规范现代经济市场,建立市场公信规则。
提存简单地说,就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互付给付义务或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债务人可将货物提交存放到公证机构,债务人义务即在法律上履行完毕。提存分担保性提存和清偿性提存两种方式。担保性提存可以有效地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清偿性提存可以避免债权人延期取货而发生风险责任,保护债务人合法利益。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提存是债务的法定消灭方式之一。《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处是提存的法定机构。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解释提存的法律意义。案例:小强大学毕业准备租赁一套机械设备进行创业,但他担心支付了租金后,出租方不交付租赁设备。于是他与对方协商,先将租金提存到公证处,待对方转移设备使用权后,由公证处将租金转交给出租方。这是一种担保性提存公证业务。租赁期满,小强准备按时归还租赁设备,但对方却无理拒绝接受,小强于是把该设备提存到公证处,小强归还租赁设备的义务即告完成。这是一种清偿性提存公证业务。
从案例中,大家可能已经清楚提存公证的含义吧。提存公证制度在交易的前期督促债务人按质按量地提供标的物,在交易后期则督促债权人及时取货,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
提存公证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债的消灭效力,公证处的权利和责任重大。目前提存公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民众不清楚提存的法定机构、提存的条件及哪些物品可以提存;二是社会对提存公证制度的认识薄弱,没有认识到提存公证对保障市场经济正常流转的重要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担保性提存公证:(1)债的双方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2)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担保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办理清偿性提存公证:(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
哪些物品可以提存?根据《提存公证规则》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1)货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5)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债务人申请提存公证应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合同书、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3)当事人约定提存的协议或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证明;(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当事人申请提存后,提存公证会发生哪些的特殊法律效果呢?具体有三个。
一、交付义务履行或担保责任履行。债务人提存后,法律上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义务的效果。
二、风险责任转移。标的物有效提存之后,提存物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提存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皆由债权人承担。
三、提存期满标的物收归国有。提存之后,公证机构会确定提存时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提存期限为5年,若债权人未提取标的物,在扣除提存费用之后标的物按国有化处理。
提存的法理基础是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当诚实信用,积极履行义务。如果担保人不积极履行义务或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履行,市场经济的正常流转必然出现人为障碍,法律于是设置了提存制度。提存机构在保证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分别要求:债务人要按质按量按时提供标的物,债权人要按协议支付对等给付义务或按时接受给付标的完成交易。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便由公证机构出面作为国家授权的第三方提存标的物,以解除双方的债责。
总之,提存制度的建立,担保了债务的履行,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无论是担保性提存还是清偿性提存业务都充分体现了公证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沟通、服务、公证、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和减少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泰安市公证处 邹建华 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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