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今年上半年在市公交公司办理了一张公交卡,现不用了,欲拿回押金30元,但工作人员称因卡里的押金被扣没,无法退钱。其质疑既然是押金为何还会被扣除?
市交通运输局:经了解,根据泰安市物价局泰价格发[2002]195号文件关于泰安市公共汽车感应式IC卡票价及相关规定批复第四条规定,“为促使乘客爱护IC卡,乘客购卡时应交IC卡成本价30元作为押金,按每月折旧1元,30个月折旧完毕。30个月后可继续使用,不再退还押金,如中途退卡,扣除使用月数退还剩余押金。”随着市委、市政府优先发展公交事业政策落实力度的加大,为减少市民购卡费用,自2014年7月1日起办理的公交卡,不再收取每月折旧费,乘客办理退卡业务时30元押金全部退还(已在公交营业厅公示栏公示)。因该乘客是于2014年7月1日前办理的公交卡,按每月折旧1元来收取费用。
□记者 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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