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泰安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职工孙玉珂同志自2014年1月起至今未到岗上班,符合上述条件,决定予以辞退,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泰安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联络,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到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自主放弃,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公告期为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30日。
泰安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2015年1月15日
新闻推荐
(2015年1月23日市政协十二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因年龄或工作变动,同意白建新、崔拥军同志辞去十二届泰安市政协常委职务,提交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备案确认;同意刘凌辰、李永...
泰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泰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