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张澍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基层执法一线人员“两权”监督存在的薄弱问题,泰安市市区国税局深化“三转”,探索实施派驻专职监察员制度,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网络,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
所谓专职监察员,就是专门负责对国税干部的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内部监督的专职人员。据了解,为有效控制违规违纪问题,市区国税局实行专职监察员制度,并出台《泰安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专职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职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实施、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将7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热爱监察工作的同志选拔到专职监察员岗位上来。通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分别派驻到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稽查局等基层单位,专职监察员隶属区局,由区局监察室统一管理。
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专职监察员列席驻在单位办公会、案件审理会议、评定税会议等会议,并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出廉政建设意见;对驻在单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公开办税工作、评定税结果等应予以公开的事项是否按规定公开等情况实施监督。而在执法监督方面,则会重点抓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税务稽查、“双定”业户评定税、出口退税管理、预警评估等环节的防控,加强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
同时,专职监察员还担负驻在单位法制员的职责,通过落实法制员职责,把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项业务、每项流程、每个岗位,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一同落实、一同检查。杜绝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使全局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2014年以来,派驻监察员共明察暗访26余次,通报情况4次,发现3起工作违纪现象,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通过实行专职监察员制度,变“兼职队伍”为“专职队伍”,突破基层分局的约束,能更加独立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地发现执法、廉政、纪律、作风、服务等工作中的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目前,全局上下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防腐拒贪意识显著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全面提升,税收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据了解,2014年,全局完成税收收入任务23.54亿元,同比增长21792万元,增幅10.2%,收入总量居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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