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3日讯(记者 徐文莉)今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向代表提交关于泰安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奋斗目标,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预算执行稳中向好,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
据统计,201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比上年增长10.3%。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省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28.4亿元,收入共计315.9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省级支出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9.9亿元,支出共计315.7亿元。收支相抵后,全市累计净结余2066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增长12.6%。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增长14.4%。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1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9.5%,增长14.7%。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32.1亿元,完成预算的85%,增长18.3%。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加省级基金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及调入资金54.3亿元,收入共计170.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加上解省级支出及调出资金6.1亿元,支出共计138.2亿元。收支相抵后,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32.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完成预算的221.2%,增长71.8%。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完成预算的189.2%,增长47%。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编制并执行好今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省、市深化财税改革的安排部署,今年泰安市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政府治理新要求,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大力加强调控引导,更好发挥政府资源配置作用;大力加强财力运筹,提升政府综合保障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改善收入结构质量;大力加强风险管控,推动政府投融资持续健康发展;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为“富民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205.2亿元,增长9.5%左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00.2亿元,增长5%左右。全市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省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22.1亿元,收入共计327.3亿元。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51.5亿元,增长8.6%左右,其中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24.8亿元,增长8%左右。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197.8亿元,增长4.9%。
按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2015年市级支出预算安排上,着力保障以下“四个”重点:一是重点保障机关运转和工资、津补贴、公车等改革政策落实,共安排资金18.9亿元。二是重点保障社会民生改善。共安排资金13亿元,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三是重点保障稳增长、调结构、培财源。共安排资金3.7亿元。四是重点保障城市建设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安排资金4亿元(含土地出让收益安排2.3亿元、电力附加安排2000万元)。
报告指出,为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今年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坚持进退结合,着力创新发展扶持方式;(二)坚持效益优先,着力改善收入结构质量;(三)坚持科学配置,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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