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5日讯(通讯员侯进吴震)2015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泰安市高新区国税局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为4类实施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
对税收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可享受“先退税后审核”待遇,免于提供原始凭证凭完整无误的电子信息,在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退库手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退税占比较大的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今年3月份,一类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退税款922742.24元,实现了退税质量和速度的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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