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顺河街元宝商城营业房租赁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承租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泰山区顺河街元宝商城一处营业房,建筑面积约240㎡。
2.2租赁期限:三年。(实际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
4.1报名日期: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1)若供应商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2)若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二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3报名地点: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
5、报价文件的递交: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泰安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北首
邮编:271000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38-8426077
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
邮编:271000
联系人:史龙
电话:0538-8263918 13181773066
邮箱:shandongchaoyue@126.com
8、备注:
8.1报名结束后,由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对所有报名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银行信誉情况进行查询,经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方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不予向其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
8.2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由第三方进行担保,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或出现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不予支付违约金,须由第三方承担付款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8.3成交供应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担保,第三方担保人须为国家公务员或法人,并经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后,确认担保。若担保人为法人组织,则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厉害关系,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附双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
8.4在与商行签订担保合同时,若担保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若担保人为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二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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