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房屋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不仅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也越来越被各级政府所关注。今年,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泰安市成立了泰安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近日召开会议,对2015年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定于3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的房屋安全大检查。
本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房屋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全市的房屋安全进行全面的摸底清查。检查范围是城(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房屋是否采取措施解除危险;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设计使用用途是否发生改变;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是否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是否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占用、堵塞房屋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是否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既有玻璃幕墙质量安全和维护情况。
房屋安全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对接的要求进行彻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求各级各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切实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实施有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危旧房屋档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据悉,即将于3月25日开展的全市范围内的拉网式房屋安全大检查是对泰安市去年底出台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4]31号)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意见》规定,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监管体系。全市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房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该《意见》还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使用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房屋进行管理的,管理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 刘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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