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日讯(特约记者 卢景新 通讯员 石兆慧)“感谢法官同志为我们提供了诉前调解这样的办法,让我们省了钱,又省了功夫,过了个舒心年!”“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我们连这个年都过不好!真感谢法院的同志们!”泰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批涉案标的达1150万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为27名当事人节省诉讼费46万元。
在泰城某新建小区,由于34名购房者未按时支付购房余款,泰安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去年底诉至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购房者分别支付购房余款及违约金。鉴于这批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涉案标的较大,处理中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泰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经审查分析认为案件存在诉前调解可能,经原告同意后,对该批案件未予立案,交由诉讼服务中心处理。
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详细分析案情并与原告当事人和律师进行沟通,确定了调解为先、以点带面的思路。在与3名被告沟通中发现,案件双方分歧在于对银行贷款的办理责任认识不同。为依法妥善处理好这起纠纷,法官们分头向几位购房者详细分析购房协议,指出根据其合同约定,某投资置业公司没有帮助办理银行贷款的义务,双方应以合同为准履行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耐心做原告工作,建议其放弃追讨违约金的要求,以避免矛盾激化、形成僵局。通过耐心辩法析理、劝说教育,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主动和解。
遵循这一工作思路,法官在两周时间内和其他被告进行了见面谈话,促成其与投资置业公司达成和解。目前,达成和解协议的27名被告已经全部履行了义务,将1100多万元购房款交付完毕。诉前调解为双方减少了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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