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马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前公布11人的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据悉,这次公布的11名终身禁驾人员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5岁,犯罪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至4月12日。其中,1人为醉酒肇事构成犯罪,其余10人全部为逃逸构成犯罪。这表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一跑了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殊不知这样不仅触犯了法律,还会遭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加上之前已公布的96人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泰安市今年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已公布107人。下一步,泰安市将探索建立驾驶人违法记录“黑名单”制度,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同时,继续及时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对其他驾驶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对一些人来说,终身禁驾不仅意味着出行不便,还可能丢掉工作,给生活带来各种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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