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田鑫)近日,泰安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放宽。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放宽职工申请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新闻推荐
本报4月15日讯(通讯员 王德峰)为推动外语教学,自今年1月开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简称“外研社”)开展“助学筑梦”系列教育公益进校园活动,向山东省50所中学捐赠图书,泰安二中有幸成...
泰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泰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