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6日讯(记者 毕凤玲)日前,市政府印发《泰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决定从3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环境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淘汰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整改规范一批”等措施,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检查重点包括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六方面内容,旨在通过严查、严处、严管,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健康,防止突发环境事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本次检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将适时对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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