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全市组织了国务院《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信访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报记者当日下午对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亓顺民进行了专访。
问:今天组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主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今年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10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工作中也发现,有些干部、有些群众对信访法规知识了解不够,不依法办事、不依法信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市里将5月份定为集中宣传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传,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共同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问:有人说,信访就是群众跑来跑去、信访部门转来转去,问题最后还是哪里来哪里去。请问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答:这个问题的实质有两点。第一点,信访问题该由谁来解决?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也就是说,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是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接待受理、转送交办和督查督办。有的上访人可能不了解信访工作程序,有的上访人有“青天情结”,认为找到哪一级,哪一级就要直接办,甚至要求信访部门直接解决。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信访事项该由哪一级哪个部门管理,信访部门就会把它转到那里去处理。当然,不会一转了之,还要跟踪督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这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的。
第二点,信访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具体分四种情况:一是诉求合理的,应当依法按政策解决;二是诉求部分合理的,有多少合理成分就解决多少;三是诉求无理的,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但不能突破法律政策底线无原则地解决,否则有违公平正义;四是生活确有困难的,进行帮扶救助。也就是说,如果诉求合理合法不解决,那是工作问题,需要纠正。如果诉求不合理,那无疑是不能解决的。现实中,有些信访人维权意识强烈而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采取过激方式以访施压,这种行为不可取,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就要受到依法处置。
问:您刚才谈到依法处置问题,这样的案例近年来在各地新闻媒体上屡屡看到,“信访要依法有序,维权但不能违法”的氛围日益浓厚。请问,依法信访有哪些规定?
答:“信访要依法有序,维权但不能违法”,这句话总结得非常准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走访应当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多人走访反映相同问题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同时,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近几年,违法信访行为特别是进京非正常上访层出不穷。为此,公安部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信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措施进行了细化。按照《信访条例》和两个《指导意见》,各地都加大了依法处置力度,泰安市有多名信访人员违法被依法处置。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与法治成为信访工作的主旋律。您能否介绍一下都有哪些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
答:党的十八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近两年来,围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自上而下推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主要的几项:一是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国家信访局出台了《依法逐级走访办法》,各级都出台了实施细则。进一步重申,信访人走访,应当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以下几种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将不予(再)受理。1、涉法涉诉的,包括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未逐级走访的,即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不服处理或复查意见且在复查或复核期限内的,不予受理。4、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不服处理或复查意见但超期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5、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无新的事实或理由重新信访的,不再受理。
二是推进“访诉分离”。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三个配套文件明确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甄别分流工作,引导当事人到政法机关反映和寻求解决。
三是推行“法定途径优先”。就是要把那些应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引导进入相应渠道,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决。这是信访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与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37个部委加强研究,由各部委梳理本系统、本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目前,有些部委已推开试点。市里也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同时,围绕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提升信访公信力,还采取了推行“网上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举措。以上这些举措,概括起来就是“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就是打造“法治、为民、公正、透明”的信访工作新模式,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问:走访是群众反映诉求的一种形式,但势必会给群众带来奔波之苦和信访成本,请问还有什么更经济便捷的形式?
答:维护公民信访权利的途径很多,如果诉求合理合法,不采用走访形式,问题一样能得到依法妥善处理。近年来,围绕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泰安市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比如绿色邮政,凡是写给各级党委政府或信访部门的信件,只要注明“人民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免费邮寄;再比如,各级各部门都设有专门的信访受理电话或投诉电话,有什么诉求坐在家里打个电话就行;还比如,多数村居(社区)都设有信访信息员或代理员,有什么诉求给他们说说,让他们代为跑腿,效果都是一样的。可能有些信访群众认为,不去走一走、甚至闹一闹,引不起重视,不会得到解决。实际上,对群众的每一次走访、每一封信件、每一个电话,我们都会用心办理,努力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这是广大信访工作者的郑重承诺,也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记者 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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