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山加冕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1月19日,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山东泰山、四川峨眉山、福建武夷山等11个风景名胜区成为全国首批受表彰的风景旅游区。
泰山是中华文明的标志,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我国首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据了解,这是自1998年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以来,首次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2.“12345”开通
6月16日上午8时30分,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12345”)正式开通。“12345”便民服务电话主要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公共服务的咨询、投诉和求助事项;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渠道,向有关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综合分析汇兑群众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电话开通时间为每天早8时30分至晚10时,双休日和节假日正常开通。
3.泰山入选世界地质公园
9月18日,在英国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召开的第二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上,泰山等6处国家地质公园入选世界地质公园。
泰山拥有丰富的地质遗迹资源,对于岩石学、地层学与古生物学、沉积学、构造学、地貌学以及地球历史等地质科学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特别是泰山早前寒武纪、新构造运动等方面的研究是当前国际地学前缘热点和焦点,为国际、国内地学界所瞩目。在大地构造位置上,地处中国东部大陆边缘构造活动带的西部,位于华北地台鲁西地块鲁中隆断区内,是华北地台的一个次级构造单元。泰山岩群是华北地区最古老的地层,记录了自太古代以来近30亿年漫长而复杂的演化历史,是中国早前寒武纪地质研究的经典地区,是鲁西早前寒武纪研究历史最悠久、地质现象最丰富的地区,是建立鲁西早前寒武纪地质演化框架的标准地区,泰山北侧区域被确定为华北寒武系标准剖面,同时也是典型的崮形地貌,在地质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新构造运动的影响下,泰山不仅有雄伟厚重的轮廓,而且保留有典型的断裂、褶皱、韧性剪切带、重力滑动构造以及“桶状构造”等复杂的构造遗迹,是一部地质科学的万卷丛书。
4.泰安光彩大市场建成开业
10月29日,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山东泰安光彩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开业。
泰安光彩大市场是安徽南翔集团继成功开发安庆光彩大市场和蚌埠光彩大市场之后,与浙江德力西集团、北京物美集团、河北新奥集团联合组建的山东光彩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整个项目分三期建设,总规划面积120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其中一期项目占地725亩,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84亿元。该项目全部建成后,成为山东省乃至华东地区最大的商品集散中心。
5.泮河大街通车
11月1日,泮河大街全线通车。至此,2006年,泰城新建改建道路全线贯通。
据了解,泮河大街建设工程东起泰新路与泰莱、京沪高速公路连接线立交桥,西至长城路,全长11.7公里,宽114米,中间为宽8米的绿化带,两侧分别为宽12米的车行道、宽3米的人行道、宽30米的绿化带和宽8米的辅道。
2006年,泰安市把城市道路改造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创优投资环境的工作重点,先后实施了泮河大街、灵山大街、财源大街、红门路、南关路等工程建设,对泰东路、车站街等5条道路进行整治,共新建、改造道路34公里,形成集绿化、亮化、美化于一体的新格局,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日益改善,有力促进了泰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6.泰安市14个项目入围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1月23日,山东省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向社会公示。泰安市报送的泰山石敢当习俗、泰山皮影戏、山东梆子等14个项目入围首批推荐名单。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这次山东省公示的项目是经过有关专家对全省17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366个项目进行审议认定的,分14个大类共160项,包括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戏曲、杂技、消费习俗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项目,其中已经入选国家级名录的京剧、柳子戏等27个项目也被列入此项名录。
泰安市入选山东省级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共有14项,其中泰安市直6项,县市区8项,分别是泰山道教音乐、民间舞蹈百兽图、独杆跷、逛荡灯,民间戏曲山东梆子、四音戏、泰山皮影戏、宁阳木偶戏,曲艺端供腔、宁阳彩粽及送粽习俗、泰山石敢当习俗、桃木雕刻民俗、泰山东岳庙会、泰山封禅与祭祀习俗,其中泰山石敢当习俗已经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7.全面取消农业税
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废止了沿用几十年的农业税条例,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走进了历史,9亿中国农民将因此受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实施的《农业税条例》,在我国实行了近半个世纪。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005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记者 米广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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