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房产管理工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市房管局于近日在全局范围开展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有据、程序合法、适用有效。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施行前政府和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届时,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2016年1月1日之后,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为此,市房管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对本局起草以及本局(包括原市房改办、住房办)发布的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清理工作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市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文件要求,着重结合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权力清单,坚决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格审查相关文件,严禁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超出权力清单以外行使职权。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相关规范性文件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刘兆林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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