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张中乾)近日,泰安市出台2015年防汛工作意见,明确全年防汛工作任务,确保泰安市境内黄河、东平湖标准内洪水万无一失,确保水库、塘坝、河道和城镇工矿区度汛安全,确保标准内洪水水库不垮坝、河道不决口、内涝少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对措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意见要求,各级部门和单位的防洪要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分工积极主动担负起各自的防汛职责,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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