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自2015年6月29日起,受理购买惠丰园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含)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500元,家庭财产低于172000元。
二、申报时间
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17日
三、申报地点
申报家庭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声明及授权书;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财产证明;
4、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
5、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6、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特困职工证》、《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市级以上劳模证书、专职消防员工作证等。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同时在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31日已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可只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
五、房源情况
惠丰园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共计905套,经泰价费发[2014]124号文件批复,惠丰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3256元/㎡,储藏室为建筑面积1960元/㎡。惠丰园小区共建设地下停车位585个,在满足第一期住户对地下停车位的购买需要后,剩余地下停车位与部分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搭配销售。根据山东立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出具的决算报告,每个地下车位建设费用为19.46万元,由政府承担50%建设费用后,购买车位家庭需交纳约9.73万元,车位最终价格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决算报告为准。
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操作办法将在《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惠丰园小区地下车位,政府承担了50%的建设费用,主要保证购买者使用,不能单独处置,必须交纳政府对地下车位的投资后,方可与经济适用住房一起上市交易,以上内容将会在销售合同中约定。
根据现行政策,市区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本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成后,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相应资格不再保留,今后可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特此公告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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