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泰安市政府于2015年5月29日下发的泰政土字【2015】64号批复文件,我中心已对京沪高速公路以南地块进行收储。该宗地位于京沪高速公路以南、公交公司以北,面积为19852平方米(约29.78亩)。土地证号:泰土国用(2015)第K—0096号。
特此公告。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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