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朱冰)日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公告,我国允许进口符合检验检疫条件的塞内加尔食用及榨油用花生。此次公告对输华花生的商品范围、储藏加工、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及包装等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泰安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企业,塞内加尔是世界第四大花生生产国,进口其花生前,应核实相关情况,包括进口花生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声明栏中应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农业和农村装备部关于塞内加尔花生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英文)”;产品包装上应有可以识别的花生品种、产地、仓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名称及注册号等中英文信息,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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