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韩波)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联合转发省里四部门文件,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泰安市规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期间的企业,若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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