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朱冰)近期,泰安市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为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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