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郭秋芝)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决策参考》〔2015〕第8期以“山东省泰安市: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护航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题,宣传报道了泰安市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的有关做法。
该文报道,泰安市认真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有力地推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完善领导机制,2014年成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健全教育督导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规格高,工作相对独立,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创新运行模式,实行了教育督导评估项目负责制、协商式督导机制,初步建立了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列入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等三部门依据督导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等级认定,督导结果作为市政府表彰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唯一依据等。
《教育督导决策参考》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内部刊物,该刊物上报刘延东副总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党组成员,下发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以及各教育厅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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