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波
如今,随着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的高速发展,信息得以快速传播,在大量信息中,难免掺杂着虚假信息,从而导致网络谣言四起。自11月1日起,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处以7年有期徒刑。
现在,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一些人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6(2015)》揭示,近六成假新闻首发于微博。在以前,这种在微信、微博等媒介上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咨询泰安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获悉,新的规定中,入罪门槛相对较高,并非只要传假消息就会犯罪,所传播的假消息限制在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且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打击的对象是网络上的别有用心者,限于编造者或明知虚假故意传播者。虽然入罪门槛较高,但是也给广大网友提了个醒,就是不能不加甄别、盲目转发网络上的信息,防止造成严重后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新的规定,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现在网络上虚假消息太多了,很多消息都真假难辨,让人非常无语。新的规定出台以后,应该可以很大程度上净化网络风气,对所有网民来说都是件好事。”网友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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