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居民用水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泰安市物价局拟于2015年11月底或12月上旬召开泰安市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名额及分配情况
1.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1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7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
2.旁听人:3名。
3.新闻媒体:5家,每家限定2人。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旁听人: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若报名规定期限内,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则按报名顺序产生;若报名人数不足分配名额,则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
2.经营者代表:由泰安市自来水公司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委托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产生。
4.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由泰安市物价局直接聘请和邀请。
5.新闻媒体: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或随机选取产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新闻媒体人员除外),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客观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报名方法
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和新闻媒体可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期间,在泰安市物价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泰安市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方式有两种:
1.11月3日上午8:30至11月10日下午5:00工作日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携带个人身份证(记者证)、身份证(记者证)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泰安市物价局现场报名。
2.11月3日上午8:30至11月10日下午5:00工作日期间,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和个人身份证(记者证)扫描件(清晰可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泰安市物价局邮箱。
泰安市物价局网站地址:
www.tawj.gov.cn
报名邮箱:tawj@163.com
咨询电话:0538-6991871(6991720)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4042房间
联系人:贾唯震 王涛
特此公告
泰安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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