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魏宁)近日,2016年春节市场价格检查已陆续在城区主要大型零售超市(商场)、停车场、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宾馆等服务行业展开。市物价部门也将持续对粮油、肉类、鸡蛋、蔬菜、奶类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问题,同时将严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27日,记者跟随检查人员到银座商城东湖店现场查看商场标价及物价总体情况。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段晓楠指着商场门口货架上的价格标签说,各商场超市企业的价格标签版式要报物价部门备案,详细标明商品产地、厂家、规格等基本信息,并按照最新制式在标签底部标注“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字样。
“根据有关规定,价格标示不得将自主定价的价格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出现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和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段晓楠举了个比较具体的例子,“现在很多商场在促销商品时都会‘买一赠一\’,但根据要求应注明‘赠本品\’,以避免有些不良商家出现买一瓶酒赠一双袜子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除了“低标高结”,某些“高标低结”的营销手段也容易成为价格欺诈的“漂亮外衣”。一些商家往往在节庆假日等客流高峰期,将平时的低价虚高,再进行打折,利用消费者的“贪利”心理招徕顾客、促销商品。物价部门一般会查看该商品的销售记录,对此类欺诈行为确认后,立即进行查处。
“明码标价现在已经是物价部门对商家监管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定,标价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标示和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使用无依据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词句”,段晓楠介绍,“他们已在城区的一些商家‘志愿者\’中开始推行明码实价制度,即标多少卖多少,不打折更不提价。”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上述价格欺诈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相关商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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