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庆伟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1月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利用年初三个月时间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
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干警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干警全面掌握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做到入脑入心;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格遵守审判纪律。
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确保广大干警人人知悉案例内容,人人从中受到教育;对2015年辖区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增强警示教育效果;组织干警结合奚晓明案和通报的典型案例,从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方面,深入剖析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思想根源,切实汲取教训、引起警醒、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
创新活动载体,增强教育效果。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宣誓活动,坚定干警法治信仰;坚持领导干部为干警讲廉政党课,宣讲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廉政约谈、签订廉政责任书、发送廉政短信、征集廉政格言、创作廉政文艺作品、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集中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针对元旦、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加强廉洁过节的教育提醒,严格落实节日纠风“十个不准”规定。
强化查摆整改,明确廉政责任。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对照纪律规定和廉洁司法要求,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分析本院、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司法各项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集中开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强化管理和监督,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组织本院和本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为推动集中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专门成立党组书记、院长朱旭光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院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将活动划分为动员部署、集中学习整改、活动总结三个阶段并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进度表,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了全面深入动员发动,并将活动开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纠风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干警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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