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魏宁)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了解到,2015年,泰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77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32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6%,实际增长速度农村高出城镇1.5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工作人员分析,2015年工资改革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稳步增长,并对全社会劳动工资的增长起到示范作用;泰安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485元(市统计局公报数据)为基数,确定泰安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4%;2015年泰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的泰安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分别增长10.7%和8.0%。工资调整带动了泰安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3522元,同比增长9.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3.3%,拉动收入增长5.8个百分点,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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