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东,身份证号370902197004051532,因你自2010年4月份开始旷工至今已达5年以上,现登报声明要求你于登报之日起7日内到省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或委托泰安中支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到视为你主动辞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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