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庆伟
为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审判质效,促进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泰安中院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定,建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设置和组成。设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五个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相应专业领域案件及审判业务。建立由43名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库,包括19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和24名各业务部门业务骨干,根据专业分别参加相应法官会议。召开法官会议时须有7人以上单数到会,其中包含至少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及2名非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骨干,合议庭成员可全体参加。
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责。主要包括: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前置研究拟报送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研究涉及统一裁判尺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发现、讨论与推荐典型性案例;分析本专业领域的审判运行态势;研究讨论其他与审判业务有关的事项和问题。
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启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处理意见上存在较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认为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由审判长报庭长决定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另一种是对于群体性纠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与已生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等,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可以要求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
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程序。专业法官会议由报送案件的业务庭庭长或参加会议的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主持。主持人说明会议研究议题,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合议庭其他成员补充,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就案件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和补充并发表意见,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主持人对会议成员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会议主要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表决。会议全程记录,会议成员签字确认后归入案件副卷,参会人员必须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
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结果运用。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后,审判长应组织合议庭进行复议,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经复议合议庭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该意见即为合议庭意见;对于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咨询意见,合议庭是否采纳应向会议反馈;对于类案,相关业务庭应形成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除拟宣告被告人无罪、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后,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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