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合理地优化路口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泰城以下部分路口实行机动车禁止掉头的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灵山大街青年路路口(北方向)
2、财源街青年路路口(南北方向)
3、东岳大街青年路路口(南北方向)
4、青年路岱北街路口(南北方向)
5、岱宗大街青年路路口(南方向)
6、东岳大街望岳西路路口(西方向)
7、岱宗大街虎山东路路口(北方向)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公告自2016年4月23日起施行。
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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