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徐文莉)今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规范饮用水生产经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饮用水质量安全,泰安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在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文件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加强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产品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小区现场制售直饮水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小区直饮水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直饮水水质监测,监督检查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直饮水站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公布水质抽检信息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工商、质监、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在饮用水生产经营方面的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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