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3)岱执字第332-2号执行裁定书》及《(2013)岱执字第3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坐落于泰安市泰山区迎暄街农行宿舍2#楼1单元3层东户的原土地权利已灭失《证号:泰土国用(2004)第(2003)-0050-39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该处原土地登记已依法注销,请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原土地权利证书交回至泰安市国土资源局。逾期不交回,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原土地权利证书经公告后废止。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伟 电话:6189830
联系地址:东岳大街17号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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