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波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治理的内容,主要还是偏重于教育和预防,尤其是要加强法制教育,让所有中小学生都知道法律的红线在哪里,受害时自己可以获得何种援助。此外,学校要真正重视起来,配齐应急预案和援助设施,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最后,通知提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只有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产生震慑作用。
校园欺凌频发,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校园欺凌”是个比较专业化的词语,但说到“学生打学生”,类似新闻事件可是不少。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挨打”视频更是广泛传播:有孩子被暴打、有孩子被逼吃粪便、女生甚至还被脱光衣服拍裸照……暴力的程度触目惊心。这些事件的施暴者都是中小学生,其残忍和冷漠却往往令人发指。当视频拍摄与校园暴力结合在一起,这样的伤害尤其被放大。
更有甚者,甚至发生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近日有网友爆料,在山西运城绛县一位名字叫张超凡的15岁少年,在网吧兼职做网管的工作,被他的同学殴打、虐待长达4个小时之后死亡。其家人表示,张超凡在生前多次被同学勒索钱财,才会无奈前往网吧去打工,并且在被殴的期间,无人报警,无人制止,无人去解救他。目前涉案的几个孩子、几个嫌疑人,都已经被警方控制,该事件正在调查当中。
这起致人死亡的事件,和其他的暴力事件其实基本一致,无非是因为一些细小的、琐碎的一些事情引发的矛盾。那些暴力少年解决问题的原则就是“暴力至上”,对文明的规则缺乏尊崇,对生命的教育缺乏敬畏。
更可怕的是,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导致更多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校园暴力事件中的施暴者、受害者或旁观者。这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对于他们树立健康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及公民意识都十分不利。
“没有安全,教育无从谈起,成长成才也无从谈起”
教育部长袁贵仁在今年两会期间谈到校园暴力时说,“没有安全,教育无从谈起,成长成才也无从谈起。”校园安全,需要各界齐心协力,但学校管理者的责任应该是首要的。加强普法教育,及时发现苗头,形成“反欺凌”的威慑效应,需要切实负起责来。
泰安市某中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领导和教师都非常关注校园欺凌这一问题。下一步,我们会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中学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与世界观建立的宝贵时期,作为学校和老师,我们要真正关心他们的需求,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应当真正关心每个孩子的个体需求,正视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在校园中营造平等、友善的文化氛围。从根源上铲除校园欺凌的土壤,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不让戾气弥漫校园。”该负责人表示。
专家:预防和消除校园欺凌 需要整个社会通力合作
针对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育专家表示,客观地讲,校园欺凌成因复杂。在世界许多国家多有发生,而那些校园施暴者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贪恋暴力,他们的施暴行为,与社会风气有关,与法律建设有关,与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教育本身的责任缺失有关。
正因如此,校园欺凌,既是法治问题,也是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涉及学生个体及其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预防和消除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不让戾气弥漫校园,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通力合作,从政策和立法、管理和教育等方面作出努力。
专家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职能,研究制定反对校园欺凌法的法规,就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和范围,学校、社区、家庭在消除校园欺凌中的角色和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等内容作出规定,为消除校园欺凌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不能让校园欺凌的惩戒仅停留在批评与写检查阶段,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部门都十分必要。
此外,还应在中小学校开展普遍的反对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行动,培养和提高师生处置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检察机关将快速办理各类校园犯罪案件
5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75件1412人,有效遏制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针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问题,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开展预防校园暴力工作,降低校园犯罪率。
省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栾驭介绍,目前,校园犯罪率偏高,校园暴力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全省检察机关今后将依法快速办理各类校园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分析类案,深入查找校园安全漏洞,剖析犯罪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严厉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欺骗、组织未成年人等侵犯学生利益以及扰乱教学环境秩序等犯罪活动。积极构筑校园犯罪社会化防控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促进在校生犯罪防控社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泰安民警进校园宣传反校园欺凌
5月12日,泰安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走进辖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活动。民警针对个别地方发生的在学生群体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出现的“校园欺凌”现象,从道德和法治方面谈认识、挖根源、析短板、论危害,帮助在校学生矫正认知误区,完善品德修养,强化对敬畏生命、同情弱者、遵章守纪、以理服人观念的认识,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支队还把反“校园欺凌”宣传活动纳入校园安保“一派六进”内容,长期坚持,常抓不懈,积极营造反“校园欺凌”氛围,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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