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波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明明是自己的,没买房,想提出来实在难——这曾经是很多租房客的烦恼。今年1月,住建部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大幅降低了租房客提取公积金的门槛。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泰安市从去年起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前职工需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年内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现在则不需要了。
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6月25日,制定《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细则》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提供当前未婚证明。
“新的细则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以前要求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支出超过本人和配偶月工资收入7%的职工,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由房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现在则不需要这些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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