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徐文莉)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0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
自2011年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此次是泰安市第5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5连涨,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开始的55元增长到了100元,惠及全市83.3万待遇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增加,可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此外,月基础养老金达到百元,居民取款不必再凑整取钱,每月可在自助取款机提取养老金,方便了居民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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