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玉 毕凤玲
今年2月份,河南省遂平县6岁的刘靖云因意外跌入火盆,面部被全部烧伤,一场毁灭性的灾难降临到这个特困家庭的消息经相关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后该媒体联合轻松筹平台发起募捐,100个小时内为小靖云募集善款20万元。
就在大家为网络募捐“力挽狂澜”点赞的同时,李小璐在网络上帮白血病孩子筹善款被骗的消息同样也让人惊叹不已。一个名为@希望盼望宝贝康复的微博账号求助李小璐,称自己孩子生重病。随后,李小璐转发其微博并捐款,谁知道这个微博账号竟然是个“李鬼”,盗用真正的患儿妈妈苗女士的微博内容来行骗。同样,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白血病肇庆女孩黄绮雯,因为关注了微信公众号“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并将希望全部寄托于该公益组织的网络募捐时,却最终被该假公益组织无情地骗走了救命钱事件也迅速成为热点新闻。
近年来,网络已成为社会救助的巨大力量,善良的公众鼠标一点随即转发扩散,希望通过网络快速的传播能力,能够及时挽救一个生命,但最终被骗不免让人寒心。就在网络募捐惹人非议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3月16日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于9月1日正式实施。令人期待的是,《慈善法》肯定了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同时明确指出公开募捐只能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如何不让“伪”募捐凉了捐赠者的心?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慈善组织要遵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让募捐渠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在网络转发求助时,应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多方核实,避免善心被利用。
个人禁止公开募捐 媒体代发起也违法
与现实募捐不同的是,网络“随手转发”的普遍行为,导致了个人求助信息脱离了原有的时空限制,得以以几何级的速度不断扩展。与此同时,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网络支付手段的出现,也让“随手捐赠”变得顺其自然。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禁止个人公开募捐,但不限制个人进行求助。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如今随处而见的微信朋友圈转发的筹款信息是属于个人募捐还是个人求助呢?如果遇到骗捐情况,受不受新法保护呢?泰安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说,微信朋友圈内求助信息实际上是个人向自己的朋友圈内特定的朋友、同学等寻求帮忙,是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因此不能定性为募捐的性质,是一种个人求助,这种行为不受法律约束,需要捐助人自己去判定。对于个人求助出现的诈骗现象,如果数额较大,市民可通过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追责,但如果达不到那个标准就只能进行道德谴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突破了朋友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的人进行筹款,不认识的人都进行了捐款,这是不可控的,这种可以认定为非法的募捐。”杜伟说,由于网络的特性,如果是基于朋友、同学的信任,转发范围被迅速扩大化,也有可能转发给不特定的人,像转发者如果是知名人,全国各地有好多粉丝,他的转发就面向不特定的人,也形成了公开募捐的性质。
同样,生活中经常有受困群体向媒体求助,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救助信息筹集捐款,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法律规范的慈善募捐范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媒体如果报道某人生病、某个家庭陷入了困境是可以的,这属于新闻报道。可是,如果媒体发起募捐,面向公众募集钱物转给受益人,或者是借助媒体平台发布受益人的账户,代为发起募捐,按慈善法规定是不可以的。
参与慈善法起草与制定全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也表示,媒体公益意识的不断强化,确实帮助了不少陷入困境的人,这值得肯定。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充分救助,或者募集的善款超出求助者实际需要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爱心官司”也不罕见。毕竟媒体和记者不是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很难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也很难对捐赠及善款跟踪到底。
那面对求助者,媒体应当如何救助?郑功成指出,按照《慈善法》规定,面对求助的公民,媒体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募得款物由慈善组织管理,而陷入困境的公民最好向慈善组织求助。
转发朋友圈求助信息需谨慎 应多方核实
打开微信朋友圈,我们经常会看到“××白血病儿童急需大家帮助”“××市民急需‘熊猫血\’挽救生命”……这些信息图文并茂极其生动,在文章的末端注明联系方式和银行卡账号,且转发量巨大,让人看着心生怜悯。但记者发现,微信、微博对求助捐款信息的公布和转发缺乏审核环节,这为部分行骗者发布虚假捐款信息提供了机会。
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求助捐款信息已非个案。比如,外地网友利用微博发布“天津爆炸中父亲身亡”的信息,通过发帖获利9万余元,最终该信息行为涉嫌诈骗。记者在部分微博及微信上看到,目前微信朋友圈、微博中仍有大量求助捐款信息,而其发布平台对该类信息的发布、转发却少有限制。
采访中,面对字字恳切的微信朋友圈求助信息,部分市民表示会立即捐钱,还有一部分市民则表示,看到令自己触动的求助即使自己不捐钱,也会随手转发,至于事情的真相如何,多数人表示没有进行核实,这导致了很多网友怀着充满善意的初衷转发,却在无意中助推了虚假信息的传播。
杜伟建议,个人转发朋友圈中的求助信息需谨慎,最好多方核实再转发,“经核实后的市民在转发求助信息时应标注已核实,或标注具体的核实信息,因为是你转发了这样的信息,很多人是基于对你的信任,而不是对求助者的。”
同样,杜伟认为,个人发起的网络求助虽然不受法律约束但从道德层面上讲,应该及时公开款项所用信息,这样才能对得起别人的信任。“对于剩余的善款,应征询捐助者的意见,要么按份退回去,要么转给慈善组织,这都是合情合理的,像之前报道中拿着剩余的善款去旅游,这种行为是受到社会谴责的。”
期待募捐渠道更加公开透明
面对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以什么样的形式去帮助,成为了众多爱心人士头疼的事,如果个人网络募捐有风险,但一些捐助机构丑闻频出,也严重影响了爱心人士的积极性,面对来自于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到底是捐还是不捐呢?
杜伟说,对于公开募捐,新的《慈善法》中做了重大修改。原来只要是慈善组织就可以进行募捐,但新的《慈善法》要求,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的募捐,但如果是公开募捐的话,慈善组织需要登记满2年,这意味着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
“自从郭美美事件后,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信任陷入低谷,而如今个人骗捐事件的发生也同样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杜伟说,网络募捐在带给被求助者便利救助的背后也在考验着人与人、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任,其中最根本的原由就是救助渠道“不透明”。杜伟认为,随着“互联网+”大背景下各类募捐活动的风起云涌,越来越多的捐赠者期待自己的“爱心走向”能够明确清晰,如何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救助渠道才是双方建立信任的基础。
新《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公开基本信息,让公众和社会了解,让媒体监督。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组织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近年来,在募捐上有一个颇为奇妙的现象,即个人网络求助的传播力常常强于组织化的公募行为。因为个体化、具象化的故事更容易打动人,更能够踩到传播的痛点;相反,组织化、流程化的劝募版本缺乏创意和新意,在传播的竞争中常常败下阵来。因此,有人士建议,对于具有公募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而言,项目的设计能力、执行能力和透明度是其强项,但假如能够与个人求助合作,一方面可以让个人网络求助更为规范,另一方面也能够为自己获得资金、品牌上的积累。
“《慈善法》的出台响应了‘互联网+\’的需求,但今后如何让这部法律为求助者和捐赠者增设保险,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杜伟说,如《慈善法》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或在其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杜伟认为,从长远看,应该设立一个全国互联网统一的信息平台,无论是本地捐款还是外地捐款都能在当地民政部门查到,只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才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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