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毕凤玲)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民普〔2016〕12号)。自今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通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安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安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通知》指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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