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男,身份证号:370902198507130616,现为泰安监狱工勤人员。
根据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依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62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七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拟给予王瑶开除处分。如你对拟作出的处分有异议,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本人向单位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山东省泰安监狱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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