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3年5月1日分别颁发给泰安市岱岳区乡胖食品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金鑫食品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盛华食品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乡约食品有限公司“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均为2016年4月30日,鉴于以上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离开许可证记载的生产地点即“岱岳区粥店办事处下旺村”,至今联系不上,我局无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故我局声明不承担以上公司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因颁发许可证所引发的任何行政责任。特此声明。
泰安市岱岳区民族宗教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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