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对2016年12月31日前租赁合同到期的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包括并轨前已入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1日,复审受理地点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详见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tazzfdc.gov.cn)。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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