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尹承玉、刘宣花、林维玲、尹晓、尹勋廷与你之间的仲裁纠纷案,案号为(2017)泰仲字第2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组庭后5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泰安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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