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莱芜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比三创”主题竞赛活动,统筹做好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推改革等工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收支稳定增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据快报统计,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9694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530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2%,增长7.1%(税收收入387468万元,完成预算的94.04%,增长1.24%;非税收入142537万元,完成预算的123.71%,增长27.12%);税收等返还性收入和转移支付补助344389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调入资金、上年结转等收入122552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9694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86577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21%,增长3.26%;上解省级支出6056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29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5316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959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236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2%,下降43.7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较大,下同);上级补助收入9673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及结余等收入16628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99590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1184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03%,增长0.69%;上解上级支出及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下同)1508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2668万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4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下降54.13%(主要是政府持有股权分红下降,下同);上年结转收入等233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444万元,其中:当年支出4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7%,增长14.29%;结转下年支出4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18295万元(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完成调整预算的106.93%,下降22.75%(政策性补缴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减少,下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939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09%,增长4.89%。当年收支结余24382万元,累计结余770378万元。
(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17530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147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1%,增长7.01%(税收收入73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6%,下降2.18%;非税收入73872万元,完成预算的97.52%,下降1.43%);税收等返还性收入和转移支付补助344389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调入资金、上年结转等收入326001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17530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3736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1%,增长3.54%;返还性支出、转移支付支出及上解省级支出40004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29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8513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249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210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35%,下降44.6%;上级补助收入9673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及结余等收入161820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92498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537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35%,下降15.93%;上解上级支出及调出资金7040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8377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与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一致。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0366万元(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完成调整预算的95.53%,下降23.83%;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511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34%,增长3.37%。当年收支结余-50766万元,累计结余380422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类预算执行数据是初步汇总数,2016年财政决算编制完成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一年来,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大决议,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收支管理,有力地保障了预算执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1、大力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面对财税增收的困难局面,正确处理放水养鱼与依法征收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管费,确保地方财政收支稳定增长。一方面,强化收入征管。深入开展财税增收竞赛,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收入总量、增幅、质量三项指标的调度分析,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年终考评向基层和征收一线工作单位及个人倾斜。加强税源控管,开展纳税评估核查,重点关注大型骨干税源企业税源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偷、漏、欠税问题。深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出台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莱城区、钢城区和高新区完成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和联合征收。运用新版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提高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不断拓宽增收渠道,多渠道增加政府收入。另一方面,规范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的原则,对各项支出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落实“四挂钩一通报”制度,将压减结余结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支出进度通报制度,每月印发《预算单位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通报》,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市直单位公用经费按原定额标准压减10%,“三公”经费保持零增长。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各项事业发展。
2、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转调发展。紧扣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支持全市经济转调发展。一是支持企业融资。将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到2亿元,和灵、中泰、中泰安盈创业投资3支子基金总规模达5.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88亿元,已对润达新材料等6家企业投资1.6亿元。将中小企业过桥资金规模扩大到3亿元,累计为52家企业提供过桥资金16.94亿元,帮助企业续贷22.92亿元。将“两证办理”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累计为4家企业提供7220万元办理资金。落实担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贴息、企业上市挂牌等资金3140万元,多渠道撬动各类资本注入实体经济。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清理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落实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奖补、节能改造、循环经济、工业提质增效资金5287万元,支持企业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链改进提升。安排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资金2550万元,全市已有12家企业完成改制。三是支持人才引领。落实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2000万元,设立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奖励扶持资金,增强人才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四是实施创新驱动。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券、提供经费资助等方式,扶持纳米纤维滤材等20个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五是做好向上争取工作。结合全省财政体制改革,认真研究上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找准争取着力点和突破点,科学规划和储备项目,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全年共争取上级资金34.5亿元,增长3.6%,有力地缓解了莱芜市财政困难。
3、着力保重点惠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集中财力保重点惠民生,全市民生支出63.9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3.82%。农林水支出10.02亿元,增长6.67%,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教育支出20.57亿元,增长8.26%,统一城乡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特殊教育等政策,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亿元,增长8.28%,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支持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工作,健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和保证金制度,为219家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02亿元,增长15.94%,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和特扶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住房保障支出7859万元,支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改造农村危房1580户。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844万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文体设施免费开放等,推进基层文体设施建设。节能环保支出2.01亿元,支持重大环境治理工程、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2.2亿元,支持济莱协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型城镇化试点、节水型城市等重点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为民办10件实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安全生产、公检法司、“平安莱芜”建设、宗教、援疆援藏等支出也都按规定给予了充分保障。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制定重点改革任务分解表,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查调度,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实行预算联网批复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强化预决算公开,适时公开了全市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指导市直预算单位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升级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6个重点项目开展独立评价,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将债务按照不同类别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债券资金。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46.8亿元,置换2016年到期债务及以后年度存量债务本金,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二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深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共确定适合PPP模式运作的项目72个,并纳入财政部项目库,其中山财大莱芜校区项目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被评为国家级PPP示范项目;高新区大故事小学、智慧城市等项目正在顺利实施。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将部分适合项目转化为市场项目,共有73个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级预算金额1.12亿元。 (下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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