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7日讯(记者 张中乾)近期,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农事活动逐渐增多,烧荒、烧地堰等行为时有发生。日前,泰山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巡查至岱岳区环山路与天马山路交叉路口西100米处,发现有人在林缘烧荒,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火扑灭。
经现场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杨某系岱岳区粥店办事处高王寺村村民,为方便耕种在其自留地内烧荒,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分局民警立即上报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治安大队处理此案。经查,杨某在林缘违规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中关于严禁在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内违规用火的相关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泰安市森林公安局决定给予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规定,严禁在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内违规用火。违反上述规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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