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10日讯(记者王坤)12月6日,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安市环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留守办公室负责人展召勇贪污、挪用公款案,依法公开宣判,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展召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展召勇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展召勇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展召勇任泰安市环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留守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留守办公室管理的国有资产201487.47元,挪用留守办公室公款10万元。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展召勇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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