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 通讯员 臧金波)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泰安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据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主体主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行的品类是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水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合格证的使用进行培训和督导检查,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新举措,将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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