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姜 斌
本报通讯员 杨文洁
泰安市将扎实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提升工程列为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首位,围绕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在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上精准发力,力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提升工程落到实处,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与民政、财政等7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制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实行“三个倾斜”,即向慢性病患者倾斜,向罕见病、儿童病患者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倾斜。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参保居民使用大病保险谈判药品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81元,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至10000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针对贫困人口,市医疗保障局加大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相应提高各档报销比例,并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此外,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以上的部分,按照70%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今年以来,全市共为10.7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缴费补助,为3618名贫困人口报销大病保险费用1821.52万元,支付医疗救助资金3367.17万元。
此外,市医疗保障局还严格落实医保惠民和特殊群体保障政策,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和瑞戈非尼等14种肿瘤特效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受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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